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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3 日以通讯结合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
司监事会主席颜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
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7-0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
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