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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17-05-2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
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5 月 10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买卖本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被激励对象自查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
果,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16 年 11 月 10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内幕知情人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刘君玲         公司员工      2016-11-14           买             4000


    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本次股权激励
相关工作,刘君玲为公司人事部普通员工,在人事部负责人的安排下开展本次股
权激励的具体工作,知晓内幕信息的时间晚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该员工购买股
票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购买股票时并未知晓公司将开展本次股权激励事
项,购买股票为其自发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汇顶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1)刘君玲买卖股票的情况声明

    刘君玲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在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前 6 个月买卖汇顶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
系基于自身对汇顶科技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汇顶科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
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汇顶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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