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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7-05-27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证券代码:60316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五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6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件说明 ....................................................................................... 8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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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汇顶科技:指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
  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汇顶科技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算。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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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汇顶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汇顶科技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汇
顶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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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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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汇顶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监事
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发表了意见。
    3、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
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自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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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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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汇顶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 万股。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19 名激励对象获授情况具体如下(不
含预留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例

  1      董晔炜           副总经理              15            1.15%             0.03%

  2       PI BO           副总经理              15            1.15%             0.03%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
                                               1010          77.69%             2.27%
          员(617 人)

               预留部分                         260          20.00%             0.58%

            合计(619 人)                     1300          100.00%            2.9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授予价格为每股 48.3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8.3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
票。
      鉴于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拟以总股本 4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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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78,000,000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
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48.39 元-0.40 元=47.99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8.39 元调整为 47.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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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汇顶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汇顶科技不存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汇顶科技也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
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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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汇顶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汇顶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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