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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1-2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主体
        此次变更包括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
    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1)新增加会计政策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 2017 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2)变更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公
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7 年以前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的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需变更财
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该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
应调整。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
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新修
订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