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中,谭朝丽等 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307 名变
更为 300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992.047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92.047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不变。调整后,本
次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307 名变更为 300 名,股票期权
总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992.047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00 万
份调整为 792.047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并经对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述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
总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