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监
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谭朝丽等 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公
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由 307 名变更为 300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992.047 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92.047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不
变。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
员。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上述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 300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00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同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92.047 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018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