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累计涉及诉讼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2018)粤 03 民初 3259
号、(2018)粤 03 民初 3260 号、(2018)粤 03 民初 4049 号、(2018)粤 03 民初 4208
号、(2018)粤 03 民初 4209 号等 6 个诉讼案件中公司为原告方,(2018)京 73 民
初 985 号诉讼案件中公司为被告方之一。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8,800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
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38,800
万元(其中,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现将有关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诉讼
收到起诉
序 受理机 金额 进展情
案件编号 原告 被告 书或诉讼 诉讼事项
号 构 (万 况
时间
元)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 广东省
侵害发明 已立案
(2018)粤 03 汇顶科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
1 2018.9.12 专利权纠 7,050 暂未开
民初 3258 号 技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 中级人
纷 庭审理
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民法院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 广东省
侵害发明 已立案
(2018)粤 03 汇顶科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
2 2018.9.12 专利权纠 7,050 暂未开
民初 3259 号 技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 中级人
纷 庭审理
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民法院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 广东省
侵害实用 已立案
(2018)粤 03 汇顶科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
3 2018.9.12 新型专利 7,050 暂未开
民初 3260 号 技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 中级人
权纠纷 庭审理
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民法院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侵害实用 已立案
(2018)粤 03 汇顶科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 深圳市
4 2018.11.6 新型专利 5,050 暂未开
民初 4049 号 技 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中级人
权纠纷 庭审理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侵害实用 已立案
(2018)粤 03 汇顶科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 深圳市 2018.11.2
5 新型专利 5,050 暂未开
民初 4208 号 技 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中级人 0
权纠纷 庭审理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侵害实用 已立案
(2018)粤 03 汇顶科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 深圳市 2018.11.2
6 新型专利 5,050 暂未开
民初 4209 号 技 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中级人 0
权纠纷 庭审理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 民法院
有限公司
指纹卡
有限公 被告一:汇顶科技; 北京知 侵害发明 已立案
(2018)京
7 司 被告二:北京市泰龙 识产权 2018.9.6 专利权纠 2,500 暂未开
73 民初 985
(FPC 吉贸易有限公司 法院 纷 庭审理
)
二、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2
(一)(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410204545.4 的发明专利授权,思立微和鼎芯未
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产品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410204545.4 号发
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思立微、鼎芯赔偿损失人民币 7,000 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
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50 万元;
(4)判令思立微、鼎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2018)粤 03 民初 3259 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410105847.6 的发明专利授权,思立微和鼎芯未
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产品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410105847.6 号发
3
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思立微、鼎芯赔偿损失人民币 7,000 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
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50 万元;
(4)判令思立微、鼎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2018)粤 03 民初 3260 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720925097.6 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思立微和鼎
芯未经公司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产品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720925097.6 号发
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思立微、鼎芯赔偿损失人民币 7,000 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
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50 万元;
(4)判令思立微、鼎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2018)粤 03 民初 4049 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821077979.2 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三被告未经
公司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
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
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821077979.2 号实用新型
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汇顶科技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
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
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五)(2018)粤 03 民初 4208 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820937410.2 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三被告未经
公司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
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
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5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820937410.2 号实用新型
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汇顶科技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
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
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六)(2018)粤 03 民初 4209 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821220420.0 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三被告未经
公司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
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
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821220420.0 号实用新型
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汇顶科技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
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
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6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七)(2018)京 73 民初 985 号侵害发明专利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指纹卡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市泰龙吉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FPC 诉称其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获得专利号为 201480037088.2 的中国发明
专利授权,二被告未经其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及使
用落入原告的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的芯片、组合模块以及手机产品。
3、原告诉讼请求
(1)责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申请号为“201480037088.2”,名称为“指
纹感测系统和方法”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及使用落入原告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芯片及其组合模块,并停止使用原
告已获得专利权的方法;销毁库存产品以及相关附图、专用设备、模具等,并删
除及销毁与上述芯片有关的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与电子形式的资
料。
(2)责令第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与许诺销售带有侵权芯片的产品,并销毁
库存产品以及删除和销毁上述芯片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与电子形
式的资料。
(3)责令第一被告支付侵权损失费 2,400 万人民币以及额外支付原告在阻
止侵权中所产生的合理开支 100 万人民币,共计 2,500 万人民币。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汇顶科技已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号 201480037088.2 的
发明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汇顶科技已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该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三、关于涉诉专利技术的说明
7
(2018)粤 03 民初 4049 号、(2018)粤 03 民初 4208 号、(2018)粤 03 民初 4209
号等 3 个诉讼案件所涉的屏下指纹识别技术汇顶科技最早于 2017 年 2 月份在西
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 2017 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首次发布,产品在 2018 年上半
年开始被国内主流手机厂商量产商用。汇顶科技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道路和
持续不断的高额研发投入,已形成良好的技术积累。
汇顶科技对公司自有技术及专利的保护不会放松, 任何厂商有侵犯汇顶科
技的知识产权的情形,公司不会排除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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