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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汇顶科技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
已满,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汇顶科技
证券代码                     603160
注册资本                     45,665.1659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法定代表人                   张帆
实际控制人                   张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16年10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
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
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
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汇顶科技规范运作,持续关注汇顶科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汇顶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

    2、督导汇顶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文件、“三会”公告文件等;

    3、督导汇顶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汇顶科技按照申报文件承诺用途合法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汇顶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

    4、督导汇顶科技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汇顶科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定期对汇顶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
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等文件。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汇顶科技 2018 年度第一季度、1-6 月和 1-9 月营业利润均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保荐机构在得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分
析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并及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汇顶科技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尽职调查与股票发行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
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汇顶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
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
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汇顶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
中金公司对汇顶科技持续督导阶段,汇顶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顶科技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汇顶科技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
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公
司内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