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人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
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
司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10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万股
调整为32.214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214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8.58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