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050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
              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现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诉神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北
   京鹏泰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二)两家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出
   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 73 民初 1123 号],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19)京 73 民初 1123 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鹏泰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820937410.2 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二被告未经
公司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
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
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820937410.2 号实用新型专
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二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赔偿汇顶科技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汇顶科技
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   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2019)京 73 民初 1123 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9)京 73 民初 1123 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
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   关于诉讼事项的说明

   (2019)京 73 民初 1123 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本案涉诉专利号为 ZL201820937410.2,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
于该专利的相关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