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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9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
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要求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要求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
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
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      变更主体

    此次变更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
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
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
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
明确规定。
    2、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
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
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
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中取消了原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
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
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指定为《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
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
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
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4、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 2020 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
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预收账款”在 2020 年 1 月 1 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并负债”,除此
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 2020 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本次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
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