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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02,851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
数量为 783.4395 万份,激励对象 296 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84.22 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故 2018 年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4.22 元/份调整为 83.72 元/份。同时鉴于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 541,000 份;鉴于 2 名激励对象
因 2019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决定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 1,694 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数由 296 名调整为 280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83.4395 万份调整为 729.1701
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2%,28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02,851 份,自 2020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
  (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进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
  权。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
  期权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2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
  股票期权总数的 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届
  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18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净资产收益
数,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0%;2019 年度现金
                                                           率为 43.93%,较 2018 年 19.72%
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增长 122.77%,达到《2018 年股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求。
率。如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净利润、净资产的事项,应在计算净资产
收益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首次授予的 296 名激励对象中:
                                                           1、1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层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面业绩考核为 C,其个人本年计
                      A
                                                           划行权额度的 30%可行权,不可
                     B+                  100%
                                                           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B
                                                           3、278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个人层
                      C                   30%
                                                           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 及以上,满
                                                           足全额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280 名激
 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
        (二)      行权数量:1,602,851 份
        (三)      行权人数:280 人
        (四)      行权价格:83.72 元/份
        (五)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
            行权主办券商
        (六)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七)      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2 日(行
            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
            日(T+2)日上市交易。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     可行权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 权占授予股票     权占目前公司
                                    (万份)    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傅必胜       副总经理       10            2.2         0.30%         0.005%

 2        柳玉平       副总经理       10            2.2         0.30%         0.005%
                         副总经
 3         王丽        理、董事       5             1.1         0.15%         0.002%
                         会秘书
 4        叶金春       副总经理       10            2.2         0.30%         0.005%

          ZHANG
 5                     副总经理      1.5           0.33         0.05%         0.001%
         LIGA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692.8395      152.2551      20.88%         0.334%
     (业务)人员(275 人)
         合计(280 人)            729.3395      160.2851      21.98%         0.351%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

行权名单详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
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
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
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
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
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
对象名单;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