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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征集投票权。

    2、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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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6,054,438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
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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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

    2020 年 股 票 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P=243.23-0.8=242.43 元/份。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121.62-0.8=120.82 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243.23 元/份调整为 242.43 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由 121.62 元/股调整为 120.82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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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公告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
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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