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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232.10元/股(含),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5)。上述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
下:
    2020年9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5,000股,已回
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6,922,467的比例为0.012%,购买的最高价为163.40元/
股,最低价为162.6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95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
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
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