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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部
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
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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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2.3415 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05.33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
币 52.67 元/股。

    5、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2.3516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105 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77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

    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及 1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05,144 份。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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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在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 169,400 股;为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
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442,951 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3 名激
励对象及 1 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9,530 份,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
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
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
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33,930 份。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股权激励计划
的具体内容”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六)激励对象身故的,
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之“(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
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身故,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5,6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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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合计
49,530 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930份。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计划已身故,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
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00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
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期权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
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1 名激励对象已身故,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49,530 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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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
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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