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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050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36,209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11,926股,合计2,072,185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30日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
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5 月 10 日

起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
并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 5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61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40 万股,授

予价格为人民币 47.9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放弃
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登记限制性
股票 9,258,322 股,授予人数为 565 人。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98,870 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49,098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
    3、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39 名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 566,89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8 名激励对象
合计持有的 113,859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5、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17 名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 115,38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6、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21 名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09,331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9,883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8、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667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3
    (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1、 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 年 8 月 7 日,53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951,583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8 月 2 日,470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895,996 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 见。2020 年 7 月 24 日,452 名激励对象 合计持有的
1,949,709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30 日,43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024,050 股限制

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1、第四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8%。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
                                    4
  本激励计划的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解除限售条件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经审 计 , 公 司 2020 年 净 利 润 为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1,373,905,401.54 元 , 较 2016 年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1,382,843.14元增长61.37%,达
 40%。
                                                      到《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的业绩考核要求。
 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435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象中:
                      A                                   1、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
                      B+                  100%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
                      B
                                                          当 年 个 人计 划 解除 限 售额 度 的

                                            5
                     C                  30%           70%)由公司回购注销,其第四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20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所有已 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30%;
予价格回购注销。                                      2、431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面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B级及以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上,满足第四期全部解除限售条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件。
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24,050股。

      3、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名激励对象
  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1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4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

      (2)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7月26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7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35人。

      4、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5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4,0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6
额的0.4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
                               票数量(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叶金春        副总裁           14.4822            4.0552           2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712.104           198.3498          28%
      务)人员(434人)
        合计(435人)              726.5862          202.405           2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3、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7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7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0.8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19 日为预留部
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0 万股,授予价
格为 108.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6.906 万股,授予人数为 23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126 万股,
授予人数为 34 人。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后
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8
计划》”)。

    2、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1 名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17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4、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1 名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420 股限制性股票及 3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 2,8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历次解锁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30日,22名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6,209股限制性股票及3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持有的11,926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9
   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
                                                                    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 审计, 公司 2020 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各考核指标得 度 营 业 收 入 以 2017-
 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 2019 年 三 年平 均营 业
 (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收入为基数复合增长
    指                                                              率 为 44.58% , 2020 年
               得分情况
    标                                             100     120
                            0分    60分    80分
                                                    分     分
                                                                    度净利润以2017-2019
    权
           业绩考核指标
    重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
           以公司2017-            0%≤A    5%≤A
                                                   10%              基 数复 合增 长率 为
                            A<                            A≥2
           2019年三年平均                          ≤A<
    50%                     0%    <5%     <10%           0%       10.45% , 研发 费用 占
           营业收入为基                            20%
           数,各年度营业   B<   0%≤B    5%≤B   10%     B≥2     营 业收 入的 比重 为

                                           10
              收入复合增长率     0%    <5%      <10%         ≤B<   0%   26.23% 。 因此 ,计 算
              (A)                                              20%          得 出 2020 年度 公司 层
              或
              以公司2017-                                                   面绩效得分为120分,
              2019年三年平均                                                故 2020 年 股票 期权 与
              净利润为基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各年度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B)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研发费用占营业           8%≤C
                                                    12%
                                                 10%≤C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C<                        C≥1
       50%                                          ≤C<
              收入比重(C)       8%    <10%     <12%      5%              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
                                                    15%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限售比例为100%。
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a,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B)的得分为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c,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或b)
*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得分(X)区间             解除限售比例(M)

                      X<80分                           0%
                    80分≤X<90分                       60%
                   90分≤X<100分                       80%

                      X≥100分                          1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P)
                          A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2名
                         B+                      1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B
                                                                            激励对象及30名预留授
                          C                      30%            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20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所有已获授但尚未 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结果均达到B级及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以上,满足第一期全部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 解除限售条件。
(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

                                                  11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及30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相关手续。此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36,209股和
11,926股,合计48,135股。

    3、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
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2)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7,260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将分别调整为22人和30人。

    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6,209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8%。




                                  1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HOU XUELI     副总裁、财务负责
                                       3.137            0.6901             22%
(侯学理)          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3.327           2.9308             22%
     务)骨干(21人)
         合计(22人)                  16.464           3.6209             22%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926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425            1.1926             22%
     务)骨干(30人)
         合计(30人)                 5.425            1.1926             2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暨上市2,024,050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36,209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11,926股,合计2,072,185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13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类别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截至 2021/6/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70,585            -2,072,185           1,598,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226,821            2,072,185          456,299,006

           合计                 457,897,406               0               457,897,406
     注:公司2018年及2019年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未包含自
2021年7月1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
独披露。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
《上市公 司股 权激励 管理办 法》《 深圳 市汇顶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章程》及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尚需办理解除限售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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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相关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
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立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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