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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合计 210.9877 万份,具体如下:

    1、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8697 万份;

    2、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31.0226 万份;

    3、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1.640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3029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 0.3379 万
份;

    4、注销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合计 65.1307 万份;

    5、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2.3037 万份;

    6、注销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合计 63.0202 万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10.9877 万
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47.8697 万份。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0226 万份。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2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2020 年 8 月 1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40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3029 万份,预留授
予部分 0.3379 万份。

    (四)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65.1307 万份。

    (五)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3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3037 万份。

    (六)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63.0202 万份。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
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8697 万份。

    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4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0226 万份。

    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 名首次授予及 4 名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40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3029 万份,预留授予
部分 0.3379 万份。



                                   4
    鉴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8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合计 65.1307 万份。

    鉴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
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3037 万份。

    鉴于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6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
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合计 63.0202 万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210.9877 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取得截至目前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期权注销手
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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