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意见2022-08-1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涉及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的专项意见
中国深圳
太平金融大厦 12 层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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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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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涉
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意见
致: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对深圳
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顶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分配”)进行确认,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通知》”)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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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意见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信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
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根据对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了解,提供本《专
项意见》项下之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意见》,信达审查了汇顶科技提供的与本次分配相关的文件
和资料,保证本《专项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出具本《专项意见》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汇顶科技的如下保证:其提供
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
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
影响本次分配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信达仅就与本次分配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具体计算公式及依据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对于本《专项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有赖于
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信达在本《专项意见》中对相关文件的
数据、处理方案、具体计算公式和依据的引述,并不表明信达对该等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专项意见》仅供汇顶科技本次分配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
鉴此,信达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要求,现出具本《专项意见》如下:
一、 本次分配方案
1、本次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深圳
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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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意见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全体股东(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共
计99,305,532.26元(含税)。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458,089,93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3,311,97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454,777,967股。
2、本次分配方案是否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差异化权益分派是指上市公司向相同种类普
通股采取不同的现金分红、送股及转增股本的分配安排,如对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业绩补偿中部分股份不实施分红等情形。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
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的 3,311,97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造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
综合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情形,应
进行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 本次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及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公
告
根据《通知》规定,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
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方可发布
差异化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相应的特殊除权除息处理方案。
经核查汇顶科技公开披露信息,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且该利润分配议案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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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汇顶科技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在汇顶科技按照《通知》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
除权除息业务申请》,且相关内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汇顶科技可发布
差异化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方案。
本《专项意见》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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