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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5,596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股)      注销股份数(股)            注销日期

              15,596             15,596            2022 年 9 月 20 日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3、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5),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公示期间
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
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
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5,596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 3 人,合计拟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15,59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81,200
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24149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
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9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预计将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6,796             -15,596           81,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57,993,141            0            457,993,141
              合计              458,089,937          -15,596        458,074,341

    注: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本次变动

前及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

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
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手续、修订
《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