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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个
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在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
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续聘
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会计
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
(含税)。

    二、《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员工持股
计划。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
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