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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2,706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
年10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
份,行权价格为11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授予股票期权
1,397,971份,授予人数为48人。

    (三)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2 名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3,037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故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 元/份调整为 111.78 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4,11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143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5、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为本次 5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
     765,219 份股票期权和 35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
     90 分致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 25,655 份股票期权,合计 790,874 份股票期权办理
     注销手续。

          (四)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行权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
     权数量比例为 17.6%,35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2,706 份,
     行权有效期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22%。本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
     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行权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
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指

 标                          得分情况
                                            0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120 分
 权        业绩考核指标

 重
                                                                                               经审计,以 2018-2020 年三年
           以公司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营
                                                                                               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业收入为基数,各年度营业收入                          5%≤A     10%≤A     A≥
                                           A<0%    0%≤A<5%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复合增长率(A)                                         <10%     <20%      20%
  50%      或                                                                                  率为 1.52%,研发费用占营业
           以公司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净                                                       收入的比重为 29.62%。因此,
                                                                 5%≤B     10%≤B     B≥
           利润为基数,各年度净利润复合
                                           B<0%    0%≤B<5%                                  计算得出 2021 年度公司层面
                                                                 <10%     <20%      20%
           增长率(B)
                                                                                               绩效考核得分为 90 分,故
                                                     8%≤C<     10%≤C    12%≤C     C≥
  5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      C<8%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10%       <12%     <15%      15%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
                                                                                               行权比例为 8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 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B)的得分为 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 c,则各年度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 或 b)*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得分(X)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X<80 分                                0%
                   80 分≤X<90 分                                60%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90 分≤X<100 分                  80%
               X≥100 分                      1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P)
                      A                                            本激励计划中 35 名激励对象
                     B+                            100%            2021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B                                            果为 B 级及以上,满足第一
                      C                            30%
                                                                   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系数为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 2021 年)考核结果为等级 C,则其所有已获授
                                                                   100%的条件。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行权数量:102,706 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35 人。

           4、行权价格:111.78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
       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行
 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 可行权股票期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权占授予股票 权占目前公司
                                 数量(份)
                                              数量(份) 期权总量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83,462       102,706        17.60%         0.022%
骨干(35人)
         合计(35人)             583,462       102,706        17.60%         0.022%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

 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3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02,706 份,行权价格为 111.78 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 3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度的
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满足。同意
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对应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2,706 份,行权价格为 111.78 元/份。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
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
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
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