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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一审法院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7,050 万元

     判决结果: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相应计提预
计负债,对公司 2022 年利润总额影响约 39.43 万元,不影响扣非后净利润,本
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次判决非本案最终结果,公司保留依法上诉的权利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其中就公司诉
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的(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告。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其中就(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一审判决被告一思立微
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 4,002 万元,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
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 万元。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 1311 号],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重审的情况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1)粤 03 民初 446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汇顶科技已获得专利号为 ZL201410204545.4 的发明专利授权,二原审被告
未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产品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
护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汇顶科技于 2018 年 9 月就上述事项提起上
诉。

    2020 年 2 月 1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一思立微停止制造、销售相关产
品,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 4,002 万元,判决原审被告二停止销售
相关产品,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 万元。

    思立微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2 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
法知民终 1311 号],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 3258
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 ZL201410204545.4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二被告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 7,000 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
为而花费的合理维权费用 50 万元;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   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1)粤 03 民初 4467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重审一审
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9.43 万元,由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相应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 2022 年利润总额影响
约 39.43 万元,不影响扣非后净利润,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
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判决非本案最终结果,公司保留依法上诉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