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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

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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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

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庆瑜,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遒景,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2
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根据公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 2023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

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

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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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具备应有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顺利完成公司委托

的审计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

的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

诚信状况,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质量。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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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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