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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1,276,01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53,753.16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59.9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79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122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168,870.92          132,823.43
 2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2,176.57          2,176.5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7,793.20
                       合计                       191,047.49          142,793.2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拟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
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单项产品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剩余闲置募集
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上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
款计息。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金融机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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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并审批。

    3、资金管理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进展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九)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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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
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等级较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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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决
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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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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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陈   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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