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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
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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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
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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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
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决议有
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综上,我



                                      3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
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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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陈   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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