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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3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3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和发放
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的相关内容,
并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
诚信状况,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质量。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

    五、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
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