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1-1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18年1-9月的规范运行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灿雄、奈学雷
(三)现场检查时间与核查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0月30日-11月2日
核查范围:荣晟环保2018年1-9月持续督导规范运行情况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灿雄、沈羽珂
(五)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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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2018年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7、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制度相关文件;
9、核查公司2018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荣晟环保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
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荣晟环保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
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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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之日,荣晟环保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荣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
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荣晟环保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荣晟环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
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锅炉检修停工、
限制性股票回购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18年1-9月营业利润由去年同期的
31,454.32万元,降至15,556.36万元,同比下降50.54%。保荐机构认为,荣晟环
保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关注原材料市场风险,积极制定应对方案。对于公司营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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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
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情形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2018年1-9月营业利润由去年同期的31,454.32万元,降至15,556.36万
元,同比下降50.54%。保荐机构已出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
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
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荣晟环保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业务
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
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荣晟环保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年以来,
荣晟环保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之相关要求。 (以下
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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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灿雄 奈学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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