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结合现有业务情况及行业环境,基于审慎原则,对编制的《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契合公司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呢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梦樵 阮永平 郭志仁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