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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的相关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
相关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同时修订了《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契合公司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事项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议案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梦樵                      阮永平                      郭志仁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