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3-2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荣晟环保采取于每年初对当年与关联方可能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统计,并根据审批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将有关交易
预估情况提交相应审批层级审议,随后定期对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的做法。为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19 年荣晟环保及其他部分关联企业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
同时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向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农商行”)申
请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包括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平湖市民星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
星纺织”)、平湖农商行之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民星纺织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2019 年度预计发生(不超过)金额
民星纺织 向关联方销售蒸汽 1000.00
2、公司与平湖农商行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2019 年预计金额
平湖农商行 存款 存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不含业务保证金)
平湖农商行 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平湖农商行 贷款 授信额度 7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民星纺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湖市民星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09日
住所: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1688号
法定代表人:谢祥荣
注册资本:1160万元
经营范围:印染;制造、加工: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销售:纺织原辅材
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民星纺织公司股东谢永祥系公司监事朱杰之岳父,持有该公司25%股份。民
星纺织多年前即为公司蒸汽用户,根据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星纺织品构成关联方,公司向民星纺织销售蒸汽的行为构
成关联交易。
2、平湖农商行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何雪根
注册资本:51958.9141万人民币
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
公司持有平湖农商行3.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兼任平湖农商
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三)”对关联法
人的认定,平湖农商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
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民星纺织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民星纺织之间的交易是公司为民星纺织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
价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公司与平湖农商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平湖农商行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平湖农商行办理资金存贷款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
参照农商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按市场化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民星纺织、平湖农商行之间存在销售商品(蒸汽)、
资金存贷款业务等与审查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公司与民星纺织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与平湖农商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含
业务保证金),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以确保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
董事冯荣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我们
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晟环保本次审议的 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
其他股东的利益,华福证券对荣晟环保本次审议的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灿雄 奈学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