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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
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董事
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公
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2022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
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认为:此议案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做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
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事项。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立信在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质量合规。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所在地区的物价
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益民              冯小岗               黄科体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