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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
      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独立董事俞益民先生、
      冯小岗先生、董事长冯荣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的
      俞益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
      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 5 次会
      议,审议 16 个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详见下表: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   2021-1-29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
                             1、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               5、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二次   2021-3-30   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会议                   议案》;
                             7、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   2021-4-27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1、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
                              2、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计委员会第四次   2021-8-27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   2021-10-29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其高质量完成审计
      工作。经审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
      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
      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对
      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
      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设计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
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
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规则,认真审核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完
善、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公司规
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
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
况、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等,持续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