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
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益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民
主建国会会员,汉族,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先后任职于于
浙江金利玩具有限公司、平湖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平湖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部门经理。现任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20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小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 5 月出生,汉族,本
科学历,轻化工系制浆造纸专业。1983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工程师,科研所副所长、设计院院长等职。现任宜宾长泰轻工设计
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
理。2020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科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 12 月出生,汉族,
大专学历,电力工程师。1989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四川内江发电总厂从事锅炉
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曾任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现任浙江
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专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师。2020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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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三名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作为独立董事及相
关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我们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各项会
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战略 审计 薪酬 提名
独立董事 任职 董事会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席
俞益民 2 9 — 5 2 —
薪酬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席
冯小岗 战略委员会委员 2 9 2 5 — 4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委员会主席
黄科体 2 9 — — 2 4
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职责,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俞益民 9 9 0 0 否
冯小岗 9 9 0 0 否
黄科体 9 9 0 0 否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要求公司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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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
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
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我们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
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便于我们与公司
沟通,公司指定证券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
信息反馈等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
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我们关
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了
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根据公司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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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了解和核实。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未发生
违规担保行为,并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外担保
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审批程序,并能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资金
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公
司在融资管理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对公司董
事的提名、聘任人选和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
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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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以截至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256,195,965 股为基
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 元(含
税)。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且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
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
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做出了相应的变更
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行为规范,
保证被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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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需求,持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在
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
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和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
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以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资本运作、内控规范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
研究并决策,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传递公司的战略方
向和经营动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秉承诚信与勤勉
的工作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持审慎、
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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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
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
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益民、冯小岗、黄科体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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