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2 年 4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2 年 4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