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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决定在未来六个
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股价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84 元/股)的 130%(含 130%)。上述不赎回
期间届满后,将可能再次触发“荣晟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
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 号)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3.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荣晟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71 号文同意,公司 3.3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荣
晟转债”,债券代码“113541”。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荣晟转债”自
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7 月 2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2
月 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 18.72 元/股。因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荣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06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荣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荣晟转债”转股
价格由 13.06 元/股调整为 11.54 元/股。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荣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
为 10.84 元/股。综上,“荣晟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0.84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荣晟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5 月
22 日),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股价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84 元/股)的 130%(含 130%)。上述不赎回期
间届满后,将可能再次触发“荣晟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本次可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荣晟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