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5 月 25 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荣晟转债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81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
据相关规定,现对监管工作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资者意见和诉求,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请公司董
事会结合前期公告内容,认真研究投资者意见,审慎确认董事会决定提前赎回
荣晟转债时是否已满足赎回条件,相关提前赎回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投
资者一般理解的公告内容相一致。
公司回复: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第一时间开展自查工作,仔细分析公司
关于可转债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结合前期公告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满足
赎回条件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查阅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可转债赎回事项的相关规定,查阅参考了市场相关案例,亦有部分上市公
司没有明确在承诺期届满后重新起算赎回条件和时间,是将前面承诺的期间计算
在内,并于承诺期届满后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转债的权利。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5 月 22 日),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荣晟转债”可能满足赎
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按照格式指引要求已提示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再次满足
赎回条件,董事会届时将审议决定是否赎回。具体内容如下:“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期间,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
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
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股价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10.84 元/股)的 130%(含 130%)。上述不赎回期间届满后,将可
能再次触发‘荣晟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
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相关承诺期届满后第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满足自 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10.84 元/股)的 130%(即 14.092 元/股)(按照 4 月 7 日至 5 月
23 日计算,有十八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其中 4 月 12 日至 5 月 23 日,有十五个
交易日满足条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
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故公司需要在满足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即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
使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权利。公司于该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
综上,董事会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与前期公告不存在矛盾。市场上亦有
公司也采用同样计算方式,但投资者对公司相关提示内容的理解与我们想表达的
本意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我们也将积极与广大投资者主动保持交流沟通,积极
回应投资者关切,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公司将更加努力做到全
面、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请公司尽快组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中介机构有关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赎回荣晟转债
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和解释,积极回应市场投资者关切。
公司回复: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本次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相关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并积极协调各方代表参与。2022 年 5 月
26 日 16:00-17:30 公司在中国证券网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可转债
赎回说明会”。公司荣晟环保董事长、总经理冯荣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胡荣霞女士,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独立董事黄科体先生;华福证券业务董事
沈羽珂先生;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正中先生、律师曹丽慧女士出
席了本次说明会,就公司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
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三、请公司从维护投资者利益角度,依法依规进行与荣晟转债赎回相关的
决策,妥善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
情权、质询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回复: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对长期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并提出
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目前赎回登记日尚未确定,如确定
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关于实施“荣晟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持续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
话、上证 e 互动、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依法依规进行与荣晟转
债赎回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做好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管理,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