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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
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
因素,并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
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认为:此议案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立信在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质量
合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
风险控制制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所在地区的物价
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云华女士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益民                     冯小岗                     黄科体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