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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年8月12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
议资料,基于自身独立性判断立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改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提名人及候选人均已确认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候选独立董事
资格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并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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