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问询函的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0-07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
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
全文如下: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实际控制人林弘立、
林弘远控制的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协管理”)、上海协和医院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协和投资”)合计持有的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简称“泰州医院”)100%股权。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在
收到本监管问询函后即公告,并就以下问题逐项作出书面说明,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前报送我局并公告。
一、请说明泰州医院的医疗团队规模,包括医生人数、级别、专职或兼职等
劳动关系及管理模式,泰州医院的核心技术及竞争力,较公办医院的优势,业务
的地区辐射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竞争对手。此外,泰州医院设立以来是否存
在重大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负面报道,是否存在行政处罚、
诉讼、仲裁。
二、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信息,泰州医院二期工程尚未建设,需待二期工程建
设完工后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故泰州医院目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均未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根据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 28927 平方米土地使
用权,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得,其中 17464.17 平方米未开发;纳入评估范围
的房屋建筑物共 4 项,包括门诊大楼、附属用房及室外附属设施,建成于 200l
年 1 月,建筑总面积为 12944 平方米。请说明泰州医院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的具
体内容及建设情况,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晚于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的原因,上述
土地使用权及现有房屋建筑物建成至今一直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困难,以及
需待二期工程建设完工后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原因。如将来无法取得,请说明
对泰州医院后续经营的影响,以及实控人后续的具体补偿措施。本次交易评估价
格 50200 万元是否剔除了上述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这一因素的影响,请评估机构
发表意见。
三、请说明实控人是否有其他控制的医院,从事的业务与泰州医院是否具有
竞争关系,泰州医院并入你公司后是否导致存在同业竞争。实控人对上述其他医
院是否有进一步收购或处置等计划和安排,是否与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同业竞
争的承诺相违背。
四、评估报告中提到泰州医院的四家全资子公司,除泰州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由渝协管理、协和投资设立,2019 年 6 月 3 日转让给泰州
医院,目前正常经营外,另外三家均为今年新设且未经营。请说明四家全资子公
司的具体业务或计划开展的业务。
五、审计报告披露了泰州医院合并报表口径 2019 年至 2020 年 1-7 月的财务
数据,2020 年 1-7 月净利润为 1773.70 万元、2019 年净利润为 2879.02 万元。
评估报告披露了 2018 年至 2020 年 1-7 月的财务数据,其中 2018 年净利润(未
经审计)为 1907.11 万元。请补充披露泰州医院 2015 年设立以来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等数据。结合泰州医院历年财务数据,说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2020-2022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108.50 万元、3778.50 万元、4113.00 万元,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的可实现性,并说明净利润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六、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502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9800.33 万元,差异
率 412.23%。结合泰州医院历年经营情况、资产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可比交易
案例,请说明本次交易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50200 万元作为交易价格的合理
性,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七、你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为 70539.69 万元,请说
明本次收购拟支付的 502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是否为上述自有资金,并分析是否会
对公司主营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生产、销售及一致性评价进度产生影响。
同时,请说明泰州医院并入后,你公司主业是否将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生产销售
转向医疗服务,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八、你公司实控人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受让陈德康 7.24%莎普爱思股份,并
通过表决权放弃方式取得莎普爱思实际控制权,交易对价约 4.16 亿。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曾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请说明实控人支
付 4.16 亿资金的具体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比例各占多少,是否存在银
行借款等借款安排,本次交易你公司拟支付给实控入 5.02 亿是否涉及用于归还
前述 4.16 亿资金的借款部分,是否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交易取得资金的
情形。
九、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
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你公司在实控人变更后,重新聘请了独立董事,
并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税前 5.4 万调整为税前 10 万。请说明津贴标准大幅
上调的考虑及适当性。”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