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发 [2022]1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的对象审查、审批程序,就对外担保管理 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