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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
次董事会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本
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2、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新增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
    3、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申请 2019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1、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 2019 年度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
    2、公司拟将位于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的土地及房产作为抵
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信用及抵押担保。
    四、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
充分、合理的。
    2、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 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
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
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
运营效率,有利于促进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担
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固定资产报废,淘汰了失去使用价值的老化设备,能够更加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将上
述固定资产报废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