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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1066200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
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
督导期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华龙证券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1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保荐代表人                石培爱、李卫民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931-489026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69

注册资本                  102,541.5570 万元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璞临

实际控制人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胡军旺

联系电话                  0931-290539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10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4]956 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6,8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3,839.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61.00 万元。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兰石重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2
第十三条规定: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
    (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
    (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17 年 7
月、2017 年 10 月办理了销户手续。兰石重装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石集团”)承诺:兰石集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兰石重工”系列
商标,并承诺商标注册成功后将无偿转让给兰石重工专属使用。上述承诺事项无
明确履行期限,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
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于 2014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依照约定切实履行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后在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主要展开了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3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 内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等事项;
    2、督导发行人年度报告的披露
    兰石重装于 2014 年 10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
2016 年 4 月 12 日、2017 年 4 月 12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4 日披
露了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上述年度报告进行审阅,确认上述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兰石重装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
公司资料,对兰石重装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
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等进行了核查。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兰石重装的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票
79,567,154.00 股 , 每 股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5.7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49,999,989.3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8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31,199,989.3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9,567,154.00 元,计入资本

                                       4
公积(股本溢价)1,151,632,835.34 元。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停牌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60 次并购重
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完成了相应股权登
记、资产交割等工作。
     前述事项上市公司履行了内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及时进行
了信息披露,除前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
据相关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履行
此次证券发行上市工作职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勤勉、尽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5
    公司首发上市时,其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承诺:兰石集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
册“兰石重工”系列商标,并承诺商标注册成功后将无偿转让给兰州兰石重工有
限公司专属使用。上述承诺事项无明确履行期限,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本保
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以下无正文)




                                  6
           正文,为《
   (此页无正         股份有限公         型装备股份有
                                 州兰石重型
  司首次公开
公司      开发行股票并 保荐总结报告 签字盖章页)




  定代表人签
法定      签名:
                   陈牧原




  荐代表人签
保荐      签名:
                   石培爱             李卫民




                                                股份有限公
                                        华龙证券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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