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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兰石重装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制度的规定,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领域优势,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积
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万红波先生(独立董事)、
雷海亮先生(独立董事)和张璞临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
事万红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符合相关规定及制度的有
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具体如下: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 年 1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报审计的专项会议,
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计划,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
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二)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初稿》、《2019 年经营成果分析、主要会计数据及
财务指标情况及内部控制报告》、《2020 年一季度报告》。在年报期间形成多次审
阅意见,同意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一季度报告》提交公
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三)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公司《2020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四)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2020 年三季度报告》,同意将三季报提交至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20 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
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情况
    (1)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开展
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召开沟通会,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协商,确定了
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2)跟踪年报审计进度: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项目
审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并于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召开与审计
机构的沟通会,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审计报告初稿的提交时间。
    (3)审阅审计报告: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对审计报
告终稿再次进行认真审阅后,同意将审计机构审定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财务报
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阅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
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人员不存在
在本单位任职情况,未从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经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其他经营关
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同
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完成审计工作所须的专业能力。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
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 年度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
作的有关要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
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
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认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
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
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并审核了外部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通过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
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
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
协调、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
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
断,在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工作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
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
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
沟通;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
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以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推
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障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