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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监事会关于四届十三次监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2021-04-2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提交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审慎和客观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2020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
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0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
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
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2021 年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
《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 年一季报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监事:丁桂萍、杨成恩、李剑鸣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