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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兰石重装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1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
董事会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经审阅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提名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职业经理人的议案
    1、经审阅马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2、马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经了解,马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马涛先生为公司生产运营副总。
    三、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
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红波、丑凌军、雷海亮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