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兰石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8-0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1]001030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核字[2021]0010300 号
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兰石重装非公开发行股
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
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
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本所现对自最近一次会
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5 月 20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
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对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承诺函、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函中没有影响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
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
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
举高峰先生担任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至发行人第四届
监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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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0010300 号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
任(1)张俭先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发行人财
务总监职务; 2)胡军旺先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3)雷万庆先生担任发行人总工程师职务,原总工程师贾小斌先生
辞去该职务;(4)卫桐言女士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聘任人
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代行发行人总经理职责的副总经理
郭富永先生、副总经理张凯先生继续履行职责范围内工作。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
任马涛先生担任生产运营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董事袁武军先生的书面辞
呈,辞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提名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员变动,不构成对发行人的经营管
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
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
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
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出盈利预测。
11、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5 月 21 日)起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共发生四起金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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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诉讼,具体如下:
(1)兰石集团与金川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1 年 6 月 2 日,金川集团与兰石集团因老厂区改造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
(2021)甘 01 民初 499 号。金川集团要求兰石集团支付工程款
2,150.25 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197.34 万元,并承担 2021 年 4
月 1 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该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开庭,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仍在等待和解或判决。
(2)兰石集团与金川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一案
2021 年 4 月 1 日,金川集团与兰石集团因兰州新区保障房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金川集团请求
兰石集团支付工程款 751.17 万元及利息 81.84 万元。该案暂定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开庭。
(3)兰石集团与金川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一案
2021 年 4 月 1 日,金川集团与兰石集团因新区炼化车间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金川集团请求兰
石集团支付工程款 647.48 万元及利息 272.81 万元。该案将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开庭。
(4)兰石集团与金川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一案
2021 年 4 月 1 日,金川集团与兰石集团因新区球罐厂房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金川集团请求兰
石集团支付工程款 640.47 万元及利息 322.40 万元。该案将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开庭。
经上述核查,并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涉诉披露中“涉案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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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0010300 号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指引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与金川集
团发生的 4 起诉讼、仲裁金额分别为 2,347.59 万元、833.01 万元、
920.29 万元、962.87 万元,诉讼金额总计 5,063.76 万元,占兰石集
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674,300.00 万元的 1%以下,尚未达到 10%
以上,不会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对发行人的中小
投资者造成损失,未对发行人的股权稳定性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诉讼、仲裁不属于重
大诉讼,不属于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重大诉讼。
除上述四起诉讼、仲裁案件以外,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
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
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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