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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兰石重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2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
次董事会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1、公司以实物资产向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投资 18,106 万元,有利于公
司抢抓神木市煤化工等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与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多层
次业务合作,有利于打造双方在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
的示范性基地;可最大限度地化解债务风险,减少公司财务损失,保障公司及投
资者的利益。
    2、本次投资入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事项。
    二、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本
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1、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
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
响;
    2、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尚和平先生、郭富永先生、
苏斯君先生、张凯先生与胡军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红波、雷海亮、丑凌军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