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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兰石重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0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金额)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红波、雷海亮、丑凌军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