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兰石重装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2-1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万红波(独立董事)、
雷海亮(独立董事)和张璞临(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
独立董事万红波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报审计的专项会议,
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计划,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
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二)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0
年年报审计情况,就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初稿》《2020 年经营成果分析、主要
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及内部控制报告》《2021 年一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
讨论、审议,同意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一季度报告》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就《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审
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五)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就《2021 年三季度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三季报提交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
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
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
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
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共四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
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认计
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并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
进行了必要的协调工作,履行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以求达到
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
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提高了内
部审计人员素质,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
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升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了 2021 年度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督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断
规范,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了职能,按时出席各次会议,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
制有效性、年报审计协调等方面建言献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
出了积极贡献。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审计工作,
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