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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立食品: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
工作的顺利推进,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近日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
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征收公
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的房屋(以下简称“交易标
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6,707.42 万元。
    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
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3-4 号建筑(以下简称“3-4 号楼”)
及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建筑(以下简称“5-6 号楼”)。本次征
迁的 5-6 号楼并非生产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但是涉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该募投
项目建设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本次征迁事项对上述
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尽快寻找新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公司
后续将按照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也位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的 3-4 号楼尚在征迁协商阶段,
公司将视后续具体规划安排尽快推动相关事项的协商、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
明确,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及审议程序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动迁工作
的顺利推进,公司近日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
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先征收公司位于上海
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6,707.42 万
元。
       本次交易对方为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
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
公室签署补偿协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 3,845.35 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67,074,189 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
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
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 100%的补偿款。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
要而实施的,房屋价值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
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在交易双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本次征收事项将会对公司本年度的
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
为准。
     (三)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
迁范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3-4 号楼及 5-6 号楼。本次征
迁的 5-6 号楼并非生产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但是涉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该募投
项目建设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本次征迁事项对上述
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尽快寻找新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公司
后续将按照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也位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的 3-4 号楼尚在征迁协商阶段,
公司将视后续具体规划安排尽快推动相关事项的协商、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四、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沪松洞 12 号线西征协字
第 00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